目前分類:有感而發。 (31)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人與人相處的時間一長,很多東西就會改變。

有些人變得不那麼生疏,有些人卻自認跟你很熟。
有些人變得不那麼客氣,有些人卻反而囂張起來。

人跟人的相處之間一定需要協調與包容,而協調與包容必定是有限度的。
所以有些人可以當親密的朋友、而有些人只能當普通朋友、還有些人註定當不成朋友。

同理可證,有些人可以當朋友,但不一定能當工作夥伴。

mochidukisak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旦沒有迫在眉睫的報告或考試人就整個懶散下來,
雖然對我來説,所謂的迫在眉睫大概是幾個小時之後不交就完蛋或是根本就已經處於遲交状態吧。

説真的,這學期在課業上的動力幾乎是零,
以報告為例,以前好歹在死線到以前就多少會開始動手,
現在別説非要見到黄河不可了,有時候還非得要人都已經泡在黄河裡了才曉得要掙扎。

我不討厭歴史系,也不覺得在這裡所學到的東西對我的未來發展沒有幫助,
應該説,雖然我覺得從這裡學到的思維跟方法是好的,
可是我對於研究的對象沒有興趣。

…莫札特死的到底慘不慘到底與我何干呀!?

雖然最後總是會有東西能交出來,而且成績也還過得去,
算是沒有枉費三年下來的訓練?
不過這樣隨便了事的態度連我自己都覺得很糟,
所以我也很清楚自己未來真的得找個自己有興趣的工作才行。

説到工作,這個暑假過完也就大四了,
到了大四,不管再怎麼遲鈍的人,也都得開始考慮自己未來的出路了,
不管是要考研究所、找工作、或是各種理由的延畢。

以我自己的情況來説,
我本身既沒有延畢的必要性,而順利的話也不會有延畢的可能性,
同時也沒有立刻考研究所的打算,
所以很快的要面對的就是工作的問題。

對於未來的工作,説起來也不是沒有任何打算,
雖然在實行層面上一直沒什麼進展,
不過也沒有很著急就是了。
我大概可以跟啓蒙時代的人們比樂觀吧?
但我也不覺得這樣是件壞事呀。
人生不是只有衝衝衝一種,
雖然我也不覺得努力的人生有什麼不好,
致力於追尋目標的人是很棒的,
只是我實在沒有什麼大志,只想過的開心,
只希望死前的人生走馬燈不會轉的太快什麼都看不到。
要説的話,我的人生目標就是過著快樂悠□的生活,
所以我也不想改變我的生活態度,
或許現在的努力是為了未來的悠□生活鋪路,
但人為甚麼一定要等過了大半輩子才能放鬆下來?
我又沒有想要住高級洋房過不愁吃穿的生活,
我只想過普通的生活,或許有時候還是會有點小煩惱、出些小状況,
可那不就是人生?
而且人一旦習慣了忙碌的生活就很難再去享受空□的時光,
「好像還有什麼事沒做」、「應該要去做些什麼事」,
長期被拉的緊繃的絃是要恢復原本的模樣是很困難的,因為它已經忘了那是什麼樣子。

簡單來説我就是討厭被東西追著跑、討厭制約式的生活啦!
有些人不做點事便會覺得空虚,偏生我就是死命做事才會覺得空虚,
人家衝衝衝衝的很愉快也是不壞呀,但我這樣懶洋洋的開心我自個兒也爽啊,
要説這是懶人的劣根性也罷,人生過的不開心還有什麼意義呀?

過的開心最重要!(結論

mochidukisak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

もう、戻れない。

mochidukisak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不同語言間的翻譯並不容易,
翻譯者必須對兩種語言都十分的熟悉,
除了要確實的翻譯出原句的意思,可能還要顧及文章通順、詞藻優美等問題,
做為原作與閲聽者間的橋樑,這份工作是很重要的。

不過現在我覺得不要説不同語言了,
就算是相同的語言,可能也是需要翻譯的。

同樣的意思,用不同的語句去表達會有不同的效果,
同樣的意思,用不同的觀點去解讀會有不同的結果。

到底是説者的表達能力太差,還是聽者的理解能力太低?
抑或是彼此的價值觀不同,在某件事情上根本就無法產生共識?
如果是前者,靠著耐心的溝通與翻譯的努力或許還有可能解決,
若是後者,那還是省點口水吧,爭論不會有好結果的。

説真的,本來我對自己的口才還稍稍的有點自信的,
不過最近這份自信也漸漸的消失了。
我以為我有好好的傳達我想表達的意思出去,
對方在當下也表現出一副理解的樣子,
直到許久以後,我聽到對方轉述我的意思,
才發現根本就不是那麼一回事。

對於這種事情不知道該難過還是要生氣,
通常我在跟人對話的時候會用我理解的意思重述一遍對方的話,藉此來確認我有沒有理解錯誤,
如果有錯對方就能馬上糾正,如果沒錯對方也能感受到我有好好的聽他説話,有確實的瞭解他想表達的,
這樣不是很好嗎?為甚麼要表面上裝做可以理解?
還是説這是所謂的「理智上可以理解,情感上不能接受」?

我只能説,在經歷過幾次挫折以後,人會變懶。
雖然對方看起來彷彿抓錯了重點、像是誤會了什麼,
那又怎樣?如果不是重要的事情,不解釋清楚也沒什麼關係吧?
雖然對方所表達的觀點感覺不太清楚或是不能理解,
那又怎樣?如果不是重要的事情,也不是非得取得共識不可吧?

我知道這樣其實不是一個良好的溝通應該有的行為,
但如果只是些小地方、小事情,
我不曉得自己幹嘛要進行一場沒意義的辯論?

對不起,追根究底就是我很懶。
因為我現在相信溝通不是萬能的,而有理説不清的情形是存在的。
有些想法不管經過多少語句的包裝或翻譯也無法完整的傳達給他人,
他就是不認同你這想法,你能怎樣?
同語言間的翻譯不是沒有存在的意義,前提是雙方對這件事情有共識。
但如果你們唯一的共識就是「沒有共識」的話,那就省省吧。

這只是一些感想,
對於一些令人氣惱的往事還有一場沒意義的翻譯。

mochidukisak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自己也不算交友多廣泛,
不過MSN的聯絡人還是因應各種情況而逐日□加,算算居然也有129個了。
嗯…或許也不算太多吧?
一直以來都沒有好好的將聯絡稍微做個整理倒是真的,
以前人數不多也還好,隨便丟丟就是。
像是開個"大學"群組把大學以來認識的所有人都丟進去,
另外再開個"友"把從小到大認識可以稱作朋友的統統放進去之類的,粗淺到不行的分類。

不過現在人數怎麼説也有破百,
再這樣下去就算記憶力如我也是會忘記一些比較少聯絡的人。
所以今天就稍微整理了一下,把一些比較大的群組切細,
另外又□設了"常用聯絡人"與"不用聯絡人"的群組。

所謂的用與不用主要是看聯絡頻率啦,
我沒有真的要使用什麼人啦。

話説所謂的"常用聯絡人"很好理解,就是聯絡頻繁的對象,
原則上平均一週兩次以上、對話時間超過一定長度的列入此類。
説實話這樣的對象也還真少。

而"不用聯絡人"當然如其名,就是沒什麼在用。
另外還有兩、三個真的完全被我忘記您哪位的聯絡人,
以及一部分只是因應暫時性的聯絡而□加的聯絡人。
説穿了這些其實砍砍也無所謂啦,
不過就是以備某種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用到的不時之需??
目前暫時有約略三分之一的人在此。

我覺得常用聯絡人還挺好區別的,
不過不用聯絡人倒是讓我起了一點困擾。
why?因為人就是會有些朋友,為了方便聯絡,偶然間你們交換了MSN,
沒想到回去後雖然互相加了彼此的MSN,卻能只聊過一、兩次,更可能一直沒派上用場。
而這其中又有些人呢,你説他不算你的朋友?
當然不是,只是真的不常聯絡,再不然要聯絡也不用MSN。
如果真的單以使用頻率看,這些人毫無疑問該進不用聯絡人裡,
但你又覺得好像有一天它會有用…

説真的,分群組主要的功能還是在幫助個人記憶,
我自認是不用細分也無所謂啦,再者有在用的當然會記得,忘掉的大概也就是不太需要用上的。
這麼一來我就很想乾脆只開四個群組:
"常用" "有用" "備而不用" "沒用"
然後平常只需打開常用與有用兩個群組,
如此一來乾淨又整齊,還可以視最近情況做轉移調整,
方便又實用啊!!

…不過因為我已經做好切細分類了,懶得重弄,
這個計畫我過陣子再考慮要不要實施吧。
另外擔心自己在不用聯絡人裡的朋友,請主動聯絡我,謝謝XD

mochidukisak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

到底應該用什麼來衡量呢。

mochidukisak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

是終於想通了,還是哪根筋不對了?

這一篇是我早就打好的東西,
但是對於要不要發出來,我是猶豫的。
說穿了就是怕事怕麻煩而已,
我怕發了這樣的東西或許又會摔碎哪顆玻璃心,
然後又要被莫名的人情壓力圍繞,
最後又得違背我的心意去繼續我所不滿的事情。
從我連續用了三個又,就該知道我是有多麼厭惡這樣的惱人迴圈,太多次了。
我説出來是想要擺脫麻煩,而不是找麻煩。
我也不是要說自己有多委屈,
因為不管我委不委屈,
我所認為的「全」都已經從高樓一躍而下,只剩永遠的憂鬱。
既然如此我還有什麼理由不去做我自己想做的事?
自我中心?任性一點又何妨,
最起碼我並不會有意識的去對他人做一些無理的要求,只因為自己個人的原則或是喜好。

如果想讓自己過的開心一點點、過的順遂一點點、過的好一點點…這樣就叫做自私自利的話,
那麼人類最單純的願望還真是罪惡呢。

mochidukisak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 Feb 03 Sun 2008 20:23
  • Re:

既然老是被人説什麼我生氣都不説之類的,
那麼我就來説了。
如果覺得我口氣好像很差,毫無疑問的,
是因為我生氣。

mochidukisak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

我有一本日記。

這本日記跟著我很久了,從83年開始,
那時候我是小學二年級吧?
就算是自己的日記,小學生寫的日記現在看來也還是一頭霧水。
我的記憶力再好,也不會記得日記上寫著「這是秘密(秘密這兩個字還是注音)」的秘密是什麼呀。

話說回來,説它是日記,似乎又有點不太對,
因為到後來我不但沒有每天寫,說不定還是隔了幾個月、隔了幾年才寫一篇,
稱呼它為「筆記」或許還比較恰當一點。
反正怎麼稱呼它不是重點,就姑且當作它的名字叫「日記」吧。

雖然不是天天寫,這本日記倒也記下了許多過往。
不同於blog,這本日記裡寫的是我最真實、最純粹的心情。
在blog上,儘管我盡可能的不去理會,
但在發出的時刻,依然會顧及到觀看者的感想。
而在這本日記,沒有任何人的眼光會透視它,
那些最□暗、最不可思議的妄想得以具現化在紙上飛躍。
有些回頭看還真是連自己都覺得挺羞恥的,青春實在足以讓人眼盲。

我有回顧過往的習慣,
就算是現在,我也偶爾會回頭看看自己寫的網誌,
這本日記當然也不例外。
不過每次回顧完這本日記,我總是相對無言,
為甚麼過去老是要狠狠的打上我的嘴?
自己寫下的每一串字句都成為了最尖銳的諷刺,
可惜這本日記不是個分靈體,不然我一定可以看見它噴出的鮮血。

大概有一年半沒再寫這本日記了,
還好,前一次的間隔是兩年。
拿起筆吧,
至少我現在已經學會正視事物的所有可能性,
不會再留下什麼天真的傻話了。

這個世界是變動的,人心一樣,人生也一樣。

mochidukisak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對MSN有排拒感也不是頭一遭了,
也不曉得這次的爆點是什麼,
總之讓人覺得很不□,不管是MSN本身還是被MSN制約的自己。

説起來MSN能用到這麼不□的自己也很是愚蠢,
反正世界有時候就是這麼奇妙,
東西不想找它就在那,等你想找它就消失。
手機放在身上沒人打,不在身邊的時候就一串未接來電。
人在電腦前MSN沒什麼人要敲,人不在電腦前視窗就五六個。
真不曉得這是人類自身的錯覺還是某種莫名的因果律。

雖然説MSN本身的功能就有許多讓人覺得很可笑的地方,
像是什麼打著讓人跟人之間沒有距離的口號,
實際上卻是人人開忙碌掛離開假離線左一個不回右一個封鎖的世界,
當然我不否認對於在國外或是住的遠的朋友MSN所提供的聊天以及視訊功能的確是很不錯的,
只是對於一些離你根本就不遠的人反而造成許多雞肋的效果。

then,不管MSN如何,我想真正的問題還是出在我自己身上,就跟腳毛一樣。
自己一些變態的近乎於強迫症的制約行為再不改一改,先崩潰的一定是自己,
這個神經病迴圈不應該比昭和58年還要漫長。

自己太過在意與人的關係和接觸了,
既沒有爹不疼娘不愛的,活了20年也沒遭受過什麼重大的排擠事件,
也不算容易被人討厭的類型,是為甚麼會在交際上如此缺乏自信心啊…
雖然我這麼説應該會被某些人大力的吐嘈,
不過我真覺得自己實際上不是很擅於與人交際、也不是很會與人溝通。
其實把我丟在一個充滿陌生人的環境這個效果應該就會很明顯,
一旦沒有熟人在場我就相當於一隻死魚,
再説就算熟人又怎樣?難保誤會不會產生。
就算是現在跟我極親近的人我仍然會懷疑我們之間有誤會,
甚至可以説我「確定」我們之間有誤會,
誰能真正的去了解別人?太可笑了。
哎…就是這樣想才會沒自信吧,可這又顯然是個事實。

在看もやしもん最後一話的時候其實有些感觸,
這個另外再談吧,這部很多地方不錯的。
btw,我當然不只是喜歡オリぜー而已XD

我自己知道自己是個情緒很差容易生氣的人,
但隨著年紀□長對除了家人以外的人就越來越少發脾氣,
當然氣還是照生,我指的只是不當面或直接的發作。
這不能説是件壞事,或者還可以説是好事,
人本來就該學著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緒,再説有時候生完氣自己也覺得有些愧疚。
只是這讓我很不自在,我沒辦法什麼都不想的去跟人相處。

就像都還沒開始交往就在想著分手的人一樣,
人總是在相聚前就與想著可能的離別,
別離的可能性太多了,也發生得很頻繁,
所以除了家人以外,有時候重視的人反而讓我相處的更累,
反倒是不在乎的人我可以隨便兇、隨便嗆,我可以很自在與他相處,
我不會、也不用去擔心任何事。
如同小心翼翼的珍惜著美麗的玻璃杯不敢隨便使用,就怕摔破了它,
用10元一個摔爛也無所謂的塑膠杯豈不輕鬆自在?
就算玻璃杯説自己其實沒那麼容易破,摔一下何妨,
但只要摔出了裂痕,就是補不回去的。
可惜人就是喜歡用好看的玻璃杯,
用的提心吊膽,然後偶爾像現在一樣,覺得自己幹嘛這麼神經兮兮。

當然有些裂痕,用舊的杯子會讓人更有感情,
因為歲月會讓事物變得美好,回憶起以往總是讓人會心一笑,
但沒人説舊杯子就一定摔不爛。

所以我終其一生都在尋覓,找一個摔不爛的杯子,
我不知道我何時會找到,或是我找到了沒有,
因為有些杯子我還沒摔過。
不摔你不知道它摔不摔的爛,要是真的摔爛了又讓人傷心,
人心就是如此的矛盾,神經病迴圈才會有如昭和58年一樣的漫長。

哎,幹嘛要執著於摔不爛的杯子這種相當於傳説中的廚具的東西呢…

mochidukisak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鄰居易,同居難。

mochidukisak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Nov 09 Fri 2007 02:03
  • 選擇

總伴隨著犧牲。

mochidukisak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Nov 01 Thu 2007 00:44
  • 傻。

這世上沒有「應該」

mochidukisak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 Oct 20 Sat 2007 02:01
  • 真理

被藉口與私心所蒙蔽。

mochidukisak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像閃電一樣的劃過
有時會留下隆隆的雷聲環繞、久久不散
有時卻連視覺殘留都毫無印象

人哪、心思總是變得比什麼都快。

mochidukisak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Sep 13 Thu 2007 02:14
  • 溝通

最近注意到,
自己似乎越來越常説起,關於自己是一個怎麼樣的人之類的事。

我想這又是一個梗,一個難以抹滅的梗,
猶如一塊沈重的墓碑聳立著,標示著某一段死亡。

口中説著別人不了解自己的人一定也不了解別人。
很多時候連自己都未必能了解自己,
卻沉默著,希望有人能説出自己想聽的話。
這是種奢求、更接近妄想。

教授不上課卻希望學生寫出他想要的答案,
那麼就算學生的分數不高,那也是一件無可奈何的事情。

人生中有分數從80不斷往下扣的教授、
有只希望學生做功課,卻從不看學生認真做出的報告的教授、
有不看成績專打印象分數的教授、
有要求學生專注的上他的課,去其他課上睡覺的教授、
…很多很多,還有更多被當的學生。

有很多時候,
就算你知道他是這樣的一個人,你再了解他的喜好不過,
也沒有辦法改變任何事情。
就像張○訓喜歡娃娃音,
而我一輩子都不會有那項技能。

所以退選吧,不是只有這個教授的課能修。
把時間耗在無止盡的重修上,不管對教授還是學生都太沈重了。
堅持不一定是件好事,
尤其是勉強不來的時候。

這世上幾十億人口,總會遇到欣賞你的人。
那時候不用拼死拼活的做功課還被説不認真、
不會加分只加一兩分,扣分一次扣十分、
作業一次沒交就直接當掉、
這樣的事情,再也不會有了,到那個時候。





每個人都是彼此的教授、也是彼此的學生。
那麼…究竟被當掉的是教授,還是學生?
究竟是你不會教、他不會學、還是根本選錯課?

這些事如果能在被當之前就知道那就好了。

mochidukisak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人生就是一場無盡的是非題,
「相信」就打圈、「不相信」就打叉。

牧師曾經在課堂上說過:
『雖然現在人都相信達爾文的進化論,但實際上進化論也還沒有被證實,
魚類變成兩棲類、兩棲類變成爬蟲類、爬蟲類變成哺乳類……總共七次奇蹟,
而神創造萬物只有一次奇蹟,為甚麼大家要相信進化論?』

雖然我不是基督或天主教徒,也不信什麼神創造萬物,
但是牧師這番話的確是挺有道理的,
本來科學家就還沒有證明最早的生命是如何誕生,
進化論也只是個理論,
到底無機物如何變成有機物、猴子怎麼變成人,
始終是個謎。

一件事的存在與否不在於客觀的事實,而在於人的思想。
對中世紀的人們而言"地球是平的"毫無疑問的是一個"既定事實"。

所以司法制度說起來是一種很不可靠的東西。
為甚麼?
因為過去不可還原而真相不可獲得,
就算有目擊證人跟證物,但人有可能說謊,證物也有可能偽造。
檢証方與辯護方各說各話,
法官只是選擇其中一個「比較可信」的說法去相信,宣判一個人有罪或是無罪。

所以冤獄者大有人在,逍遙法外的罪犯也多不勝數。

如同赫拉巴爾所寫的:「天道不仁慈,因而有頭腦的人也不仁慈。」

mochidukisak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罐打翻的砂糖傾瀉如夏日雪白的沙灘

陽光折射 純粹的結晶體閃閃發亮

甘甜氣味化成的海市蜃樓 是那一天…

mochidukisak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想避免但不知不覺中還是拿了自己的標準去衡量別人,
而且遲鈍了很久才有所自覺,真是失敗中的失敗....

雖然每個人的價值觀都不一樣,
人也只能用自己的度量衡去測量他人,
但就是因為這樣人更不應該用自己主觀的意見去數落別人什麼,
因為每個人本來就都不一樣,沒有什麼所謂應該不應該。

啊...明明最討厭這種事情的我自己還是在不知不覺中這樣做了,
頓時覺得很沮喪...真對不起。

mochidukisak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雖然説防人之心不可無,
但是我覺得發生事情卻要去怪受害者自己不小心這真是本末倒置。
就算這樣説其實也是為了受害者好,
希望他自己以後多注意一點不要再發生同樣的事情,
但是哪個受害者會希望自己受害?
而受害了之後卻還被人數落,這根本就是二度傷害。

真正該死的明明就是那些卑鄙的加害者。

就是這樣人才會越來越冷漠吧,
無能的司法腐敗的社會抓不到加害者,
於是人為了自保對周遭築起一道道懷疑的牆,
不敢相信人也不能相信人。

我是個性惡論者,
所以我不會説受害者沒有半點責任,
可是絶大部分責任肯定是在加害者身上,
就好比説一樁強暴案,
或許有少數真的是受害者穿著幾近裸奔或是自己行為過於放浪之類的,
但主要的問題肯定是出在那個精蟲上腦欠人閹的變態上啊!
他媽的自己精蟲上腦還要怪別人勾引你?你怎麼不怪自己根本沒有自制力只有獸性啊!?

好,其實我只是因為自己被偷錢卻還要被數落心理不平衡罷了,
這就像房子鎖得好好的小偷還是硬要撬開我家門一樣不是我可以防的啊!
難道我要把所有家當都背在身上跑?簡直是靠夭的莫名其妙。

被偷錢説實在除了認命算自己衰之外就算了,
可是要幫這個該死卑鄙下賤的賊背他的責任我是一整個不爽,
最好不要讓我知道這個賊是誰,我現在只想拔他指甲。

我討厭二度傷害更討厭賊。

mochidukisak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