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過這麼久我才終於願意承認。
人家都已經把事情做絶了,這條路留著又有什麼意義?
終點早就是條死路。

那麼時至今日我又有什麼好顧忌的?
我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人,
也沒有什麼熱臉去貼冷屁股的嗜好。
人家願打,我也很願意還手。

你怎麼對我,我怎麼對你,這很合理吧?

當然公事歸公事,私事歸私事。
公事我當然會公辦,
至於私事,不了解的就別問了,我不想多做什麼解釋。
説法太多只會變成羅生門,所以我選擇沉默。
要是造成了大家的困擾,很遺憾,
那已經不是我的責任。
已經夠久了。
如果真想怪罪我的話,請自便。

我可以很不好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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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chidukisak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