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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説防人之心不可無,
但是我覺得發生事情卻要去怪受害者自己不小心這真是本末倒置。
就算這樣説其實也是為了受害者好,
希望他自己以後多注意一點不要再發生同樣的事情,
但是哪個受害者會希望自己受害?
而受害了之後卻還被人數落,這根本就是二度傷害。

真正該死的明明就是那些卑鄙的加害者。

就是這樣人才會越來越冷漠吧,
無能的司法腐敗的社會抓不到加害者,
於是人為了自保對周遭築起一道道懷疑的牆,
不敢相信人也不能相信人。

我是個性惡論者,
所以我不會説受害者沒有半點責任,
可是絶大部分責任肯定是在加害者身上,
就好比説一樁強暴案,
或許有少數真的是受害者穿著幾近裸奔或是自己行為過於放浪之類的,
但主要的問題肯定是出在那個精蟲上腦欠人閹的變態上啊!
他媽的自己精蟲上腦還要怪別人勾引你?你怎麼不怪自己根本沒有自制力只有獸性啊!?

好,其實我只是因為自己被偷錢卻還要被數落心理不平衡罷了,
這就像房子鎖得好好的小偷還是硬要撬開我家門一樣不是我可以防的啊!
難道我要把所有家當都背在身上跑?簡直是靠夭的莫名其妙。

被偷錢説實在除了認命算自己衰之外就算了,
可是要幫這個該死卑鄙下賤的賊背他的責任我是一整個不爽,
最好不要讓我知道這個賊是誰,我現在只想拔他指甲。

我討厭二度傷害更討厭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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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chidukisak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